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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 2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李虎、CHENLEE HUA、独立董事张汝京、周建国和曾献君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按照评估价格协商约定将深圳市德明利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光电”)85%的股权转让给李虎和徐岱群,交易完成后公司只持有德明利光电 15%股权,德明利光电不再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自不符合激励条件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 3 位德明利光电员工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80,000 份,注销后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总数量调整为 304,000 份,对应公司如下: 其中:已行权 且在登记中的 股票期权总 股份数量 总量占公司总股 激励对象 职务 数量(股) (股) 本比例 潘德烈 光电事业部总监 84,000.00 84,000.00 0.105% 李承远 光电事业部工程师 60,000.00 60,000.00 0.075% 陈月如 光电事业部人事行政主管 60,000.00 12,000.00 0.075% 钟鸣宇 采购部总监 60,000.00 12,000.00 0.075% 王婷婷 公共关系经理 17,000.00 3,400.00 0.021% 张美莉 触控部产品经理 13,000.00 2,600.00 0.016% CHOI MYUNG 触控部研发工程师 5,500.00 1,100.00 0.007% IN 李延年 光电事业部经理 1,000.00 1,000.00 0.001% 谌佳欣 财务部专员 1,000.00 200.00 0.001% 兰丽叶 测试中心主管 1,000.00 200.00 0.001% 李正波 测试中心主管 1,000.00 200.00 0.001% 唐千 存储事业部产品专员 500.00 100.00 0.001% 合计 304,000.00 176,800.00 0.38% 注:潘德烈、李承远、李延年为本次调整对象(第一期行权数量不受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 排和工作计划,为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保障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 1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 告 编号:2022-04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等主营业务项下支出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任保证担保。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从人民币 30,000 万元增加至 40,000 万元,原授信额度终止,未清偿金额占用本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 136 号新一代产业园 1 栋 3 楼会议室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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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