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检察院是否可以取保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至第七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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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可以取保候审;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8.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找法网提醒,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附带民事诉讼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三、时间无具体规定,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并列关系。由此可见,他们都有单独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所以案件_进入检察院以后,检察机关可以再次对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