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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刑事犯罪打击工作,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关于调整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通知》。
《通知》对原先知识产权第一审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进行了调整,明确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滨海新区、和平区及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通知》在六个方面进行创新:扩大案件范围。《通知》创设性提出集中管辖案件范围包括刑法第三章第七节罪名案件;同时构成知识产权犯罪和其他犯罪,以其他罪名处理的案件;以及数罪中含有知识产权罪名案件共三类案件;调整为同级审查和审理。将三个片区知识产权一般刑事案件分别交由同一审级的检察院也就是基层检察院审查起诉,确保证据规则与量刑尺度相对一致;片区立案。被指定立案侦查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辖区集中管辖的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贯彻捕诉一体改革。将案件逮捕与起诉统归于集中管辖院办理,确保引导侦查力度,统一证据标准及法律适用标准。顺畅转押衔接。规定移送案件同时将嫌疑人转押至集中管辖院对应看守所,方便案件顺畅办理;提级管辖技术类案件。因专业化办案需求,对于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级指定由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
据悉,《通知》实施后,市检察院将发布《关于落实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案件集中管辖,进一步优化三级院分工负责、各有侧重、强化监督的工作格局,构建新型检察监督体系。市检察院统筹全市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各分院统筹协调片区工作衔接、证据标准、线索研判、监督机制建设等工作;各集中管辖院负责片区内案件办理、追诉漏犯漏罪、纠正违法等工作;各非集中管辖院负责立案监督、监督移送、行刑衔接等工作,形成具有天津特色、适应直辖市特点的检察监督新格局,以更高水平监督办案,引领法治进步、助推时代发展、满足人民期盼。(津云新闻记者 苑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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