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长沙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日前,长沙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印发《长沙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提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计划》提出,推动城市居住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避免出现“城镇拥挤、乡村闲置”现象。有条件的区县(市)可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要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划定学前教育招生服务范围,统筹运用服务区学位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大力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结合民办幼儿园发展实际,制定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具体措施,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相关资料图)
《计划》还提出,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实施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和教育强市推进工程,进一步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90所以上,推进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园。优先保障人口急增新区、人口集中流入地等重点区域的入园需求。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1—2所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到2025年40人以上“大班额”全部消除,并不再新增40人以上的大班额。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对乡镇公办中心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发挥其兜底线、保普惠的重要作用。
关注
巩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
各区县(市)要认真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产权已移交政府的小区配套园,在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租赁或者合作协议到期后,一律收回办成公办幼儿园。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完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老城(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搬迁安置区建设规划时要优先保障配套幼儿园规划,确保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满足就近入园需要。
禁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
落实中央省市“双减”政策要求,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早教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含校外线下、线上培训机构)。不得在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幼儿园的玩教具、园服、园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每所公办园配备3名以上在编教师
各区县(市)要充分挖潜创新,统筹利用现有事业编制资源,着力加强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配备并提高使用效率,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总额管理,动态核定教职工总额,落实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两教一保”或3名专任教师要求,到2025年确保每所公办园配备3名以上在编教师。
对出现虐童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停拨或收回奖补资金、降低普惠等级,可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
深化学前教育专业改革,指导长沙市内高职院校完善培养方案,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在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支持中职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开设婴幼儿托育专业,增加幼儿园高素质保育员的供给。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幼儿教师队伍。完善分层培训机制,加大幼儿园园长、教师和教研员培训力度,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鼓励支持学前教育教师在职提升学历,同时加大对农村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鼓励高校、教科研机构和优质幼儿园通过对口帮扶、跟岗培训等项目多渠道结对帮扶基层薄弱幼儿园。
坚决遏制营利性幼儿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在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合理优化成本分担项目结构的基础上,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各区县(市)政府要完善公用经费保障机制,足额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严格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区县(市)级财政奖补标准及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标准。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分步、稳妥调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间隔前一次调整时间不少于3年,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坚决遏制营利性幼儿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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