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亮点!【天眼问政·追踪】花果园Q区业主很郁闷:部分业主报保险,部分业主准备走司法途径

6月19日,“天眼问政”栏目就贵阳市花果园Q区8—10栋地下停车场负二楼被水淹,导致上百台车成“水泡车”一事进行报道后(【天眼问政】花果园Q区地下停车场被淹 业主纳闷:我们的损失算谁的?),引起相关职能部门重视。

6月20日下午,此前反映线索的花果园Q期业主张女士再次向记者反馈道,当天水位下降后,业主们来到地下停车场负二楼查看情况,结果发现水位到达车辆后视镜下方,随后,部分业主报了保险公司。

“我们家的车也拉出来了,定损员说车子几乎已经报废。”业主张女士说,目前,有一部分业主已经报保险,车辆被拖出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定损,也有小部分业主不愿意将车拖走,想要物业及市政部门的一个说法。


(资料图)

业主陶女士也透露道,目前,业主们加有一个维权群,大家认为车库被淹导致爱车受损,这并不能完全怪天灾,物业不及时通知大家挪车,市政管道爆管导致雨水倒灌,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我们准备起诉这两家单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地下停车场负二楼还有少部分积水,物业工作人员正在清扫

6月21日,记者再次来到花果园Q区,此时,地下停车场负二楼水位已经褪去, 记者得以顺利进入查看。

进入停车场负二楼时,记者发现仍有少部分小轿车没有挪走仍停在原地,走近一看,车辆后视镜下方出现一条污水痕,这应该是车辆被淹时的水位线。可见,当时的水位大约在1米深左右。

地下停车场负二楼还有少部分积水,物业工作人员正在清扫

就业主们提出的两个担责问题,记者再次电话联系花果园Q区8—10栋的客服主管田仁秀。

田仁秀说,目前,业主只能先报保险公司处理受损车辆。至于业主提出的担责问题,她表示,这属于天灾,不是物业设施设备造成的,再说当时是市政管道爆管及污水处理厂的水一起倒灌进入停车场,当时他们也给污水处理厂打了电话,做到了应尽的义务,所以物业没有责任,业主可以自己找这两家单位讨说法。

紧接着,记者又致电物业公司项目经理李自杰,其表示,目前业主车辆受损只有自己报保险处理。因为是天灾,物业是没有责任的,至于业主提出的车辆损失到底该由谁担责?他表示,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不过,他也会将业主们的诉求向辖区街道办和居委会进行反馈。

针对这一情况,湖南晟和(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筑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对于物管公司在突发自然灾害中的职责,主要依据业主与物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判定,如果物管有明显的失职行为,可追究责任。如果物管在已经尽到职责的情况下,仍无法避免损失发生,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突降暴雨本身属于一种外来因素,但在下雨过程中,物管公司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部门,对雨季可能发生的危及业主利益的情形应当是可以预见的,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做好预防工作,及时落实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李筑丹说,本次暴雨持续时间长,物管公司还提出存在市政管道爆管,导致雨水倒灌的情况,对物管公司而言,即便发现倒灌时,地下停车场确实存在漏电现象,也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并告知漏电情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如果物管公司在能够预见而由于疏忽没有预见,未及时尽到提醒义务或未尽最大努力加以救济,以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不能成立。

李筑丹表示,如因为市政管道爆管,导致雨水倒灌进车库,加之持续暴雨,最终导致业主车辆被淹,需要进一步确定管道爆管的具体原因。如因市政管道质量问题、管道养护管理问题导致爆管,相关责任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爆管的原因如果是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一般无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过错。

对此,李筑丹建议,对雨季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件,物管公司应当事先做出应对突发水灾的工作预案,如气象预报已经预测到有暴雨的,应事先提醒业主注意,并落实防御措施。在暴雨发生时,及时通知业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将车挪走,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排险、抢险和补救等应急处置措施。只要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尽到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则可相应免责。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此种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损失,责任也不完全由有过错的物管公司承担,车主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因此,在物业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物管公司只承担相应部分的责任。对业主而言,发生此类事,车辆买了保险并在有效期内,可先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再配合保险公司向责任方代位求偿。车辆没有买保险的,且存在第三人致害的情况。受损业主可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向相关侵权人主张损失赔偿。

同时,如果因车库修建有缺陷,即车库排水设计或施工不当,或使用过程中出现排水问题,造成了车库被淹的结果,受损业主可向开发商主张损失赔偿。而物管公司是否存在管理失责,在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各自责任。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田儒森 王颖

编辑 张良胜

二审 张婷

三审 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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